近期,深圳市捷敏凈化科技有限公司因銷售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產品,并涉及違規經營演出及經紀業務,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查處。該案件不僅暴露了企業在產品質量與合規經營方面的雙重問題,也反映出當前市場監管中需加強的環節。
在產品標準方面,捷敏凈化科技銷售的產品未達到其標注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例如,其凈化設備標注符合GB/T 18801-2015《空氣凈化器》標準,但實際檢測顯示多項關鍵指標不達標,如潔凈空氣量(CADR)和累計凈化量(CCM)均低于標準要求。這不僅誤導消費者,還可能對用戶健康和環境安全構成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標準化法》,企業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產品召回、罰款及賠償消費者損失。
與此同時,該公司還涉足演出及經紀業務,但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或超出經營范圍。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需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并遵守內容審查、合同規范等要求。捷敏凈化科技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商業演出或代理藝人業務,擾亂了文化市場秩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該案件啟示我們,企業必須強化合規意識,確保產品質量與經營資質雙合規。監管機構也應加大執法力度,通過聯合檢查和技術手段,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選擇服務時,應仔細核查產品標準認證和經營許可,以維護自身權益。未來,隨著法規不斷完善,此類違規行為將受到更嚴厲的打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